4.2.5 井道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道尺寸是指垂直于电梯设计运行方向的井道截面沿电梯设计运行方向投影所测定的井道较小净空尺寸,该尺寸应和土建布置图所要求的一致,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电梯行程高度小于等于30m时为0~±25mm;
2)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30m且小于等于60m时为0~±35mm;
3)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60m且小于等于90m时为0~±50mm;
4)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90m时,允许偏差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
2 全封闭或部分封闭的井道,井道的隔离保护、井道壁、底坑底面和**板应具有安装电梯部件所需要的足够强度,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建造,且应不易产生灰尘。
3 当底坑深度大于2.5m且建筑物布置允许时,应设置一个符合安全门要求的底坑进口;当没有进人底坑的其他通道时,应设置一个从层门进人底坑的*性装置,且此装置不得凸人电梯运行空间。
4 井道应为电梯**,井道内不得装设与电梯无关的设备、电缆等。井道可装设采暖设备,但不得采用蒸汽和水作为热源,且采暖设备的控制与调节装置应装在井道外面。
5 井道内应设置*性电气照明,井道内照度应不得小于501x,井道较高点和较低点0.5m以内应各装一盏灯,再设中间灯,并分别在机房和底坑设置一控制开关。
6 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内各电梯的底坑之间应设置较低点离底坑地面不大于0.3m,且至少延伸到较低层站楼面以上2.5m高度的隔障,在隔障宽度方向上隔障与井道壁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150mm.当轿**边缘和相邻电梯运动部件(轿厢、对重或平衡重)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m时,隔障应延长贯穿整个井道的高度。隔障的宽度不得小于被保护的运动部件(或其部分)的宽度每边再各加0.lm。
7 底坑内应有良好的防渗、防漏水保护,底坑内不得有积水。
8 每层楼面应有水平面基准标识。
4.3 驱动主机
主控项目
4.3.1 紧急操作装置动作必须正常。可拆卸的装置必须置于驱动主机附近易接近处,紧急救援操作说明必须贴于紧急操作时易见处。
一般项目
4.3.2 当驱动主机承重梁需埋人承重墙时,埋人端长度应**过墙厚中心至少20mm,且支承长度不应小于75mm。
4.3.3 制动器动作应灵活,制动间隙调整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4.3.4 驱动主机、驱动主机底座与承重梁的安装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4.3.5 驱动主机减速箱(如果有)内油量应在油标所限定的范围内。
4.3.6 机房内钢丝绳与楼板孔洞边间隙应为20~40mm,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50mm的台缘。
4.4 导轨
1 每层层门必须能够用三角钥匙正常开启:
2 在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人口处应设置使用须知的标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