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电梯报废的有关规定
2013年6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通 过的《特种设备安全法》**从立法上确立了电梯使用 中,“企业承担的安全主体责任、**的安全监管责任和 社会的监督作用”三位_体的新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模 式,强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在电梯报废中的**位责任。 该法明确了报废中各方的责任。
(1)使用单位的报废义务。提出设计使用年限概念。 *四十八条指出:“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 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 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 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 作者单位: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測中心,北京丨00029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 续。前款规定报废条件以外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 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 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 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 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2)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特种设备安全法》 保持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 对生产使用等的监管职责,还增加了_些新的建立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督促报废的要求。*六十条指出:“负 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依法办理使用登记 的特种设备应当建立完整的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 统> 对达到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督促特种设 备使用单位依法履行报废义务。”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买高层的注意了,电梯是有强制报废年限的一般的电梯使用年限在15-25年之间,如果使用年限为70年的房子,中间至少要换三次电梯.业主购买房产时,房子的所有费用都包含在房款里,一旦双方签订购房合同付款后,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交易就结束,两者之间就不存在任何关系,至于15年以后要更换电梯,属于商品损耗,是业主自己的东西坏了,当然要自己出这些资金,开发商没有义务为出售的商品损耗再埋单。业主在支付购房款时,还要交纳房款的公共维修基金,用于住宅楼的日常维修,所以电梯坏了可以使用这部分资金,如果费用不够就要用户自己平摊。
[size=18.768px]住房交纳的公共维修基金非常有限,而且还要做年度规划使用,所以这些钱可能都不够用15年,即使能剩下部分资金,要支付电梯费根本就是杯水车薪,剩下的缺口只有业主平摊。
[size=18.768px]电梯是开发商买的,谁能保证某些黑心开发商买便宜的给我们安上,如果一部电梯差价10万,一栋楼4部电梯差价40万,几栋楼下来数百万的利润就到手了。既然电梯的费用已经包含在楼房中了,那业主完全可以要求开发商安装更好一点的电梯吧,现在基本上都是期房,一部好的电梯可以延长使用寿命较多至25年,问题是如何维护这点权益啊。假如15年后,电梯被强制关停,等待我们的只有每户上千甚至几万的分摊费用。
2国内外对电梯报废相关规定
据了解,国际上没有关于电梯报废的标准。因为电 梯作为私有物品,在国外比较尊重私有物权的基础上, 只要满足电梯的安全,并不实施强制的报废。像法国巴 黎在用电梯的平均使用年龄就达到了 39年。
2.1我国地方性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标准
据悉,针对日前连续发生的电梯安全事故,让那些 达到使用年限的电梯能够适时退役,“国家版”的电梯强 制报废标准正在制订中。虽然目前国家没有出台统一的 电梯报废标准,作为电梯使用集中且安装电梯时间较早 的京、沪、江、浙等地,电梯主要部件地方性判废标准 已经相继出台。这些标准的制定不仅改变了电梯部件报 废无据可依的现状,而且还将大大推动老旧电梯的更新 改造进程。
2012年9月27日发布、2013年1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892-2012《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 术要求》,以及2012年7月20日发布、2012年12月1 曰起实施的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 610-2012《电梯主 要部件判废技术要求》,都对电梯曳引驱动、悬挂装置、 轿厢、门、安全保护、电气控制和导轨等主要部件的判 废标准作了明确规定。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A. 有些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必须更换钢索